
十级伤残除了工伤保险之外。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吗?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七条规定,工伤十级伤残除了工伤保险之外,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和解除合同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买了工伤保险为什么还要公司赔偿?
不需要。工伤保险是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如果交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对于工伤,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公司不会赔偿太多的钱,但是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有必要支付一定的补助,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不能够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如果要解除,必须支付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费用?
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
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那要看是否认定了工伤。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已经在社保局认定了工伤,那么医疗费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员工有住院,工伤保险还可以支付生活护理费和伙食补助。如果员工做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构成伤残工伤保险,还可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如果没有在社保局认定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会支付的。
工伤赔偿个人工资是交社保基数的工资吗?
本人工资按照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按照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