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内蒙古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61号)精神,区社保局及时调整我区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中,享受伤残津贴人员根据工伤等级,每月增加金额为171-257元不等;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人员,按照护理依赖程度,每月增加金额为86-143元不等;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8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加发29元。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区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人员共10人,补发待遇共计23094元,将于近日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