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津贴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由于生育期间不能工作,国家为了弥补这期间的收入损失,会给予一定补偿。
以深圳为例,一般是根据上年度、单位所有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来算的。
举个例子:
王女士公司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 8 千,是顺产,产*** 98 天,那她就可以领取 :8000 ÷ 30 x 98 = 26133 元。
如果她的工资高于 8 千,公司还要给她补上差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算下来,比她 3个月的工资还高,算是小赚了一笔。如果是剖腹产的话,产***会再多 30天,算下来就是3万4的津贴。
单位平均工资越高,产***时间越长,能领的生育津贴就越多。
但是要注意的是,用老公的生育险是不能领生育津贴的。
不过老公可以休10-15天的带薪陪产***,也相当于白领半个月工资。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期天数。
2、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怎么算呢?
生育津贴=单位申报平均工资÷30*产***天数
产***天数一般为顺产128天,剖腹产加15天,难产加15天,多胎加15天。
生育保险是维护女性职工基本权益的社会政策,缴纳生育保险显好处大大的有, 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期间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而且还能领到一笔不菲的钱。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条件一:分娩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9个月。 条件二:分娩之月起往后连续缴费满1年 想要领取生育精贴待遇但不满足条件一的可执行条件二,两者择一即可。
门诊产检费(固定1400元)
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满足条件一的生完宝宝两个月后由单位上报材料申请领取) (满足条件二的生产当月缴费一年后的次月,提交材料由单位上报材料领取)
手工报销材料:
2诊断证明
3生育服务单
4产检***的发票
以上是北京生育险***政策的解读,如有其它省市的请参考当地的生育险***政策 准备怀孕或者已经怀孕的宝妈们,对生育险待遇有疑问的,
生育津贴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生产待遇主要分为哪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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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费用报销,此部分费用需要员工先行垫付,生产完后把单据交给单位,由单位给员工进行首保报销,产检费用每个地方上限不同,以北京为例最多可报销1400元。
生产手术费用报销,现在这部分费用直接可以由医保卡实时结算,无需单位手工报销。
生育津贴报销,生育津贴也是生产待遇得大头,这也是为什么一说生育报销就说生育津贴报销,[_a***_]还要从产***说起。
产***,顾名思义,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下面我们来看看你到底能享受多少天产***?
国家规定产产***:正常98天 难产增加15 多胞胎没增加一个婴儿加15天 剖腹产增加15天
注意:目前各省市均已取消了晚育***,并延长了产***,各省产***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生育条例。
举例说明:如果小李剖腹产生下一对双胞胎,那么小李得产***=98+15+15=128天
下面言归正传,我们来说下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期天数
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月平均标准的,应以员工实际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生育津贴应该按照公式计算:生育津贴 = 月平均工资 /30*128
-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就高不就低
实际月薪<单位平均工资的,按平均值拿津贴
实际月薪>单位平均工资的,按月薪拿津贴
注:2016 年 3 月 24 日(含 24 号)以后生产人员,取消晚育***,改为生育奖励***。
举个例子 :比如,一位女性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平均工资就是最低标准 4624 元(若不足此数,按最低标准计算),其产***就是 98 天,生育奖励*** 30 天,那么她所能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4624 / 30 * (98+30),则她产***期间所能领取的津贴应为:1***29.06 元。单位应该在其产***期间正常发放工资。若她本人的工资是每月6000 元,相当于产***期间发了6000 / 30 * 128 = 25600 元,高于1***29.06元,则领回的津贴全部给单位,工资差额部分单位不得扣回。若她的工资是每月 4000 元,则产***期间发了4000 / 30 * 128 = 17066.67元,低于领回的生育津贴,则差额部分企业应该补给员工。(注:这里所提到的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即不扣除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