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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的工伤保险

  1.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 工伤保险条例是否废止?
  3. 工伤保险条例1995?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结论:包括42条。
原因: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家法律,旨在保障职工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时的权益。
全文共42条,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缴费标准理赔流程医保合作、违法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内容延伸:工伤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能够有效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雇主应当严格遵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职工也有义务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尽量避免危险行为,加强防护措施,共同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是否废止?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废止。《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旧的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的工伤保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无废止。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职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薪水,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薪水,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薪水,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准则为:一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85%,***伤残为本人薪水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75%。
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工人达到退休年纪并解决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人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薪水,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准则为:五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限定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工人本人提议,该工人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限定。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限定。

工伤保险条例1995?

《工伤保险条例》是1995年原劳动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机构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旧的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的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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