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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文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据《社会保险法》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八章 实施与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原《***自治区实施办法》废止。2011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前的工伤待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见义勇为的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因工伤残退休条件和自治区规定的养老保险申领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停领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符合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9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九级工伤的赔付计算相当复杂,通常涉及以下几项:一次性伤残补贴,根据个人实际工资发放,共计九个月;其次是根据各省市不同政策规定实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除此之外,还包括停工期工资、护理费及住院期间食物补贴等细致费用。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建立储备金,按当年征缴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超过当年基金应征缴总额的50%时不再提取。用于突发重大事故或基金不足支出时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第三章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自治区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具体有什么规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十级工伤理赔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7个月本人工资;若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主动离职,将得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用人单位提供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按各地法规规定执行。以***地区为例,需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判断该两项补助金数额。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_a***_]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