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管理办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1)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职工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报销范围
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3、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各地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以烟台市为例: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本文不仅说明了医保缴费年限新政策,也和大家讲述了2017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比例,供大伙儿参考。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给出的医保年限标准是一个参考值,会依据不同地区而有所差异(譬如文中列举的郑州和重庆政策的差异),日后也会根据***政策而调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相关政策与我们的医疗保障息息相关,值得大家去关注。
在职员工:医疗费用在1300元-3万元(包括3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医疗费用在3万元-4万元(包括4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医疗费用在4万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医疗费用在10万元-30万元(包括3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住院报销的起付线为1300元。
1、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就诊必须出示本人市民卡并刷卡就诊,门诊须告知医院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对未出示卡证或就诊类别告知不清的,参保职工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出示本人市民卡,告知就诊类别(如门诊慢***、门特),按有关政策刷卡购药,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购药品时,须出示参保人员及代购人的身份证,并由药店登记备案。
3、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
门诊慢***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原门慢定点医疗就诊慢***不需要转诊。门诊特定项目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必须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使用普通病历,方可享受门诊统筹的待遇。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住院发票如何在单位和保险公司报销?
住院***拿到单位是不能报销的,需要去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医保报销办理[_a***_]: 1、医保卡; 2、门急诊病历本; 3、处方; 4、费用总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 医保报销比例: 1、前提条件: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2、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3%、一级医院88%、二级医院86%、***医院84%, 3、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6.5%、一级医院94%、二级医院93%、***医院92%, 4、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