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农村合作医疗生育能报销多少?
怎么说呢了农村合作生育报销就比较低了,比如顺产,无论你花费多少费用,最高都只有四百元,如果是剖腹产,那就要看你当时买的哪一档,如买的一档就划算了,可以报百分之五十
在正常参保期内,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4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的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普通住院政策报销,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补足。
普通住院政策报销为:(一)起付线,参保人员住院需自付起付线的金额,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医疗机构3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次;(二)封顶线,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金额,标准为一档8万元/人/年,二档12万元/人/年;(三)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中一级医疗机构按80%的标准报销、二级医疗机构按60%的标准报销、***医疗机构按40%的标准报销,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那么这些保障项目的报销有什么标准呢?这里给大家介绍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生活津贴;
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残、***、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7、实施生育、终止妊娠以及***生育手术的费用怎样支付?
参保职工在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生育、终止妊娠或治疗并发症的费用,应由职工个人支付的部分,协议服务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协议服务机构如实记帐并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以下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垫付后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1、产前检查费用;
2、因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门(急)诊费用;
3、跨区或市外生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以及实施***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急诊在非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或***生育手术费用。
2022年重庆生育险怎么查询?
1、电话查询
拨打社保电话12333,拨通以后向人工客服提供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即可查询生育保险缴费明细。
2、社保局查询
3、在线查询
可以[_a***_]当地的社保局网站,输入个人***号和社保***、密码,即可获得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明细。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的城市服务查询生育保险缴费明细。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只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都是没有个人账户的。
重庆医保卡生育能报多少?
百分之五十。
1、如果参保的为城镇职工社保,那么生孩子能够报销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的费用,这些费用涵盖了接生、剖腹产、产检以及住院费用;
2、如果参保的城镇居民社保,在定点医院顺产可以获得定额补助金额几百元,如果是剖腹产,费用在两千元以内不可以报销,两千到七千元的部分能够报销百分之四十五,超过的七千元的部分能够报销百分之六十五。
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重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我国法规90天(含90天)以上产***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生育法规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生育法规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费由单位照发。5、***生育手术费,包括因***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女性标准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期天数产***计算:基本产***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建议,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晚育的,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