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西社保网

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1. 生育险交满了一年可以报销多少?
  2. 生育保险参保和待遇享受?

生育险交满了一年可以报销多少?

生育险相信大家都听过,而且在以前也介绍过生育险相关的特点和范畴,但还是有部分人对生育保险的报销金额有一定的疑惑,为什么自己报销的金额不一样,是不是自己缴纳的不是生育保险等疑问。其实报销的金额是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的,只要我们了解该险种的报销金额计算公式,就可以大概算出来自己的报销金额范围了,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是按以下几个公式计算的。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天数计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还有就是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产***有固定要求。产***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各国规定的产***期限不同。我国规定的正常产***为90天,其中产前***期为15天,产后***期为75天。当然,不仅女性有产***,男性也是有的,男配偶***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报销办理程序:

申领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⑴符合国家、省、市***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_a***_]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生育险交满了一年可以报销5000元

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保险参保和待遇享受?

一、生育保险的参保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所有在职职工均应参保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负担。


二、生育保险的待遇

1、享受条件:

①参保生育保险,部分省份要求参保一年以上;

②符合现行***生育政策;

③正规医疗机构妇产科生育,部分省份要求定点医疗机构;


2、具体项目

①因生育产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②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单位未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按照女职工本人产***前实际工资标准支付。


特别说明:

1、由于各省市都还有自己的特殊政策,待遇项目和标准都有差异,比如上海失业妇女生育可以通过失业保险基金领取生育津贴,河南等省市还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或一次性生育补贴,所以具体还需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2、女性没有参保生育保险但其配偶参保的,也可以享受部分报销或补贴,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3、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生育时也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但没有生育津贴。

4、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可在生育后要求单位按照上述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予以补偿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关注我们的头条号或公众号——方***课堂!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yntq.net/post/11574.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