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由谁缴纳?工伤保险由谁缴纳?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什么时候交的?
我国工伤保险应该是在2004年的1月开始交的
因为我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1月开始执行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任何企事业单位都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费率是根据单位性质不同,缴费比例从0.5%~1.5%之间,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用。
关于工伤保险费,是如何缴纳的?
工伤保险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别分为0.6%、1.2%、2.4%三个档次。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会进行调整。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的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总额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来计算。单位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的基数。
什么是工伤保险?企业必须强制为员工缴纳吗?
工伤保险亦称工业伤害保险、因工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由社会统筹的方式建立基金,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致残,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以及对职工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保障的制度。
我国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我国实行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基本原则:
一是无过错原则。即使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为工伤。
二是个人不缴费原则。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医疗等保险区别的地方。这是因为劳动者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付出了生命和健康权。这在国际上也形成了共识。
三是风险共担、互助互济原则。
四是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这是与其他商业保险相区别的地方。
五是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原则。
六是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在工伤保险制度中,因工和非因工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职业病伤害,因为和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艺流程有直接关系,所以待遇标准要比其他社会保险高。
七是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八是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希望对您有帮助。
@【工伤保险】
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后,保险赔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叫职业伤害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缴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为劳动缴纳相关的保险。
[_a***_]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就涉及到违法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经办部门进行举报,并要求公司进行补缴。
《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保险。工伤保险是职工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不能认定为工伤保险的情形
第一。故意犯罪。
第二,酗酒或者***。
第三。自残或者***。
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是完全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保险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停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