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
1、河北省工伤保险费率是存在浮动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河北省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原因是用于弥补工伤保险基金赤字或者余额不足。
3、河北省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范围在5%以内,具体浮动幅度根据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状况、赔付率、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进行调整。
总之,如果河北省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那么工伤保险费率会稳定不变;但是如果基金出现不足,那么费率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浮动调整。
浮动费率的依据是什么?
浮动费率的依据通常是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竞争状况来决定的。当市场需求高、供应紧缺时,供应商可以提高费率以获得更高的利润。相反,当市场竞争激烈、供应充足时,供应商可能降低费率以吸引更多客户。
浮动费率的依据也可以是成本变动,例如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等,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费率以反映这些成本变化。
因此,浮动费率是基于市场条件和成本变动等因素的调整,以确保供应商能够在竞争中保持盈利能力。
所谓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参保单位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参保单位的支缴率核定其应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支缴率为参保单位上两年度内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总费用额度占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比率。
办法规定,参保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执行行业基准费率缴费;属于二、三类行业和劳务派遣的,实行浮动费率。费率浮动,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用人单位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期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其中包括:一次性因工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50人以上的;无故不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的。
什么是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就是工伤保险费用提取比率,它是按照生产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风险频率来确定。
一是行业差别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征收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时,根据不同的行业、企业所面临的工作环境而可能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程度、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工伤保险费,即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二是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定企业缴费的比例之后,根据一定时期内企业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的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征收的比例。其目的是促进企业注重安全生产,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就是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只有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缴费比例根据单位的性质不同缴费比例也不同。百分之0.5到百分之1.5不等。一般单位最低档,风险高的煤矿,建筑工地等要高些。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税)的比率。
1951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2003年4月27日***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共分8章64条,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2日,***院颁发586号令,对《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条目进行了修改,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7月底,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和《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经***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了单位费率确定与浮动办法。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1年至3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