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根据《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标准会根据伤残等级有所不同。
辽宁省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沈阳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现已启动。
2011年7月底前完成各类企业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老工伤”人员确认阶段时间为6月18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对纳入统筹管理的各类“老工伤”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身份认定。
企业缴纳(或趸交)工伤保险费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为新参加工伤保险、需要补缴和趸交工伤保险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企业为“老工伤”人员按伤残等级趸缴一定费用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已按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继续按原渠道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的工伤医疗费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2023年辽宁省工伤津贴调整了吗?
2023年辽宁省工伤待遇调整了
1.
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2.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0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伤残每月增加18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1850元/月,二级伤残1750元/月,***饬残1650元/月,四级伤残1550元/月。
辽宁大连工伤停工留薪期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或者休养的期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伤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当地人社部门规定。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发布的《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支付比例为:
在工伤职工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100%。
在工伤职工康复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80%。
在工伤职工待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60%。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者工会组织,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大连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1)
7、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8、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
(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9、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
辽宁省老工伤政策?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_a***_]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