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西社保网

工伤保险具有-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吗

  1. 是不是报了意外伤害险就不能报工伤保险?
  2. 伤残补助可以从工伤意外险出吗?
  3. 工伤保险如何有效的理赔?公司要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能合理吗?

不是报了意外伤害险就不能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应当由单位出资购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

两者依据的法律不同,可以同时并存。

如果劳动者发生了工伤,可以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工伤保险具有-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但是其中有

例外规定

:以比例报销方式赔付医疗费的,医疗合并赔付不超过实际医疗费用,也就是说

医疗费不可以重复赔付。

伤残补助可以从工伤意外险出吗?

可以

工伤保险具有-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职工因工致残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的,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  被鉴定为一级的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和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被鉴定为一级的工伤职工,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护理依赖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或40%、或30%发给护理费

意外险中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

意外险是向被保险人提供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是一种商业保险。

工伤保险具有-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由工伤保险支付,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二者的概念不同,因此意外险中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

工伤保险如何有效的理赔公司要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能合理吗?

首先,保险公司不具有评残的资格。

其次,人身伤害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残疾人评残有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一般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_a***_](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二、工伤保险***应该怎么解决

1、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工伤职工或者单位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3)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关于工伤,大家对于如何进行伤残认定,都已经说的很详细了,不在赘述。

补充一点,既然说到商业保险理赔,留意一下到底是团体意外险,还是雇主责任险

区别就是,团体意外险是公司给员工的***,不能代替工伤。

换句话说,团意险的理赔,不影响你的工伤理赔。

另外,团意险和工伤鉴定部门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这个事情第一感觉是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可能用团体意外险来规避自己的工伤责任,员工拿到赔偿可能就不会追究了,希望不是冤枉公司。

所以,提醒注意自己的权利,不要受到损失。不管什么情况,先拿到能拿到的,方便后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nyntq.net/post/5436.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