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职不足一年,受了工伤、赔偿应该怎么算?
入职长短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工伤的赔偿同工伤等级有关联。具体等级以鉴定结论为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工伤赔偿没有具体的计算方法,工伤赔偿的标准主要是看伤残等级确定的。工伤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生活护理费。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接送孩子或购菜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才能算工伤?
首先,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在相关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会从上下班路线、上下班时间、行程所需时间三个方面来判断。
(2)与公司签订有上下班路线确认书
(3)路线与平时上下班的路线基本一致,或者一样
以上几点就是从案例中提取出来的点,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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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警判定你在这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那么你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我们知道,在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同时,我们国家也规定,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会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下班途中顺便在菜市场买个菜,或者接孩子放学回家,都属于正常的生活需要,如果在合理的时间或者合理的路线,也会被认定为工伤的。
关于合理的时间,一般判定为单位距离菜市场的距离,你到达需要的时间与发生事故时的时间是否一致,比如有些人先接孩子回家,然后又出门买菜,发生交通事故了,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关于合理的地点,就是这个菜市场是不是在家与单位之间的交通路线上,你如果今天去的菜市场是一个离家很远的菜市场,并不是平时路上的菜市场,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
严格的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接送孩子或购菜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算工伤。
我身边有实例,某员工在下班途中,顺路串了一个门,从该小区出来时发生事故,死亡。社保局以偏离正常上下班路线,且举证当时周边道路无拥堵,且正常下班应半小时到家,那天超时半小时等借口拒绝赔付,后来虽***,但社保局调出交通录像作证,最后没赔。
我很同情您的遭遇,要想工伤索赔,必须考虑到案发时间,地点是否合理,且在申报资料上不能出现与上下班无关的任何词语,并和单位申报人员言辞一致。这样工伤认定才能可能过关。
我实在不愿用舞弊的办法来帮你,但我也是一个凡人。我也做不到。
肯定不应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呢?顾名思义,就是职工一般从家里到单位日常出行的必经路程,注意一定是日常出行,如果是非因堵塞或施工,职工偶然绕行,而发生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还真不好认定为工伤。
而题主所说的"上下班途中买菜或接孩子",更与工伤不论边儿,要买菜、接孩子,肯定会改变职工一般平时上下班的路程,既使菜店或[_a***_]就在公路边上,那你总得停顿吧,停顿是为了办私事,和一般职工上下班的路程就不一样了。
也可以说简单点,***如你不买菜或接孩子,就正好赶不上交通事故,所以就不能确定为上下班途中,既然不能确定是上下班途中,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比如从家到单位5华里,一般人正常骑车走10分钟,也有慢的走20分钟,***如一名职工上班途中见朋友办了点私事,耽误了3个多小时,后在快到单位的路上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你说这是在上班途中吗?你说能认定为工伤吗?肯定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做了严格规定,一定要准确把握,才能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