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南京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江苏省人社厅12月2日发布通知,对江苏省202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作出调整。
此次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调整时间: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算。
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94元,二级178元,三级169元,四级161元。
伤残等级五级至六级:
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3.25%。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
其他注意事项: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此外还明确,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1年7月1日起,参照此次调整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南京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
根据南京市的规定,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的标准为职工工资的100%,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职工工资的24个月,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标准为职工工资的15%,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职工工资的12个月,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您或者您的亲属发生了工伤,建议及时向用人单位或者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咨询相关的赔偿标准和程序。
是充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工伤受伤职工享受工伤补助金,在南京市,工伤补助标准为月工资基数的100%。
同时,十级工伤受伤职工还可以获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报销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进一步延伸,南京市为了保障工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设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和工伤预防基金,用于赔偿工伤发生后的相关费用以及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此外,南京市还加强了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和监管,加强了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了南京市工伤保险责任的实现。
南京市工伤9级赔偿办法?
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进行规定的。根据最新《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下是南京市工伤赔偿的一般办法(仅供参考):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该费用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康复费等。
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分为1至10级,9级通常指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是9级,根据南京市的规定,相应的补助金金额在6000元至10000元之间,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实施细则来定。
工资待遇:工伤职工因工作能力丧失,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由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资待遇。待遇标准一般为工伤发生时工资的90%,待遇支付期限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而定。
丧葬补助金:若工伤职工因工致死,根据具体情况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金金额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的说明,具体的工伤赔偿办法以南京市相关政策为准。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发生工伤,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例如南京市人社局,或者咨询[_a***_]的法律顾问,以了解具体的赔偿办法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