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工伤赔偿标准?
厦门市工伤的赔偿标准因具体情况而异,您可以参考以下标准进行初步了解:
1. 医疗费: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外,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
2. 工伤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规定。
3. 工资***: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厦门市公职人员出差标准的三分之二支付。
5.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可能会根据厦门市的具体规定和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厦门市工伤护理费标准?
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住院治疗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护理费用由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如果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则按鉴定的护理费等级享受工伤护理费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申请工伤鉴定护理费的程序:
2、申报工伤鉴定(包括工伤等级和工伤护理费)。
3、如伤/病情发生变化,自上次鉴定满1年后,可申请工伤复查鉴定。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劳动局)支付;否则由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