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浙江嘉兴市建筑行业有工伤保险吗?
2021年浙江嘉兴市建筑行业有工伤保险。浙江省的工伤保险制度覆盖了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嘉兴市作为浙江省的地级市,其建筑行业也应当遵守浙江省的工伤保险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浙江省的工伤保险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了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到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缴纳是强制性的,并且覆盖了全部职工或雇工。这意味着建筑行业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工程师、技术工人,还是普通的建筑工人,都应当享受到工伤保险提供的保障。
需要提醒的是,建筑行业中的工伤保险具体实施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如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这可能涉及到的具体细节需要您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
浙江省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吗?
不可以的。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中的一个险种。它是公司帮员工交社保的时候一起交的。而且工伤保险不是员工自己出钱交的。是由工作单位出钱帮员工交的。是为了保证员工在工作受伤时。没有看病和后遗症的后顾之忧。这个国家保证员工工作时基本安全一个重要保险。这个不但是浙江省。全国其他地方也是和社保一起交的。
浙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规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_a***_]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浙江地区工伤护理费补助标准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地区工伤护理费补助标准如下:
1. 住院护理费:按照每人每日45元的标准发放。
2. 门诊护理费:按照医疗服务费用的10%一次性发放,最高不超过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参考,具体的工伤护理费补助标准可能因个人情况和地区政策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工伤保险机构获取最新的补助标准信息。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1、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