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怎么领取?
已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职工,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1、领取就失业证明;
2、失业登记;
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核定表、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存入失业人员档案;
9、办理个人登记;
10、领取失业保险金。
天津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如下:
非自愿性失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因各种原因(如企业破产、解雇、合同到期等)而失去工作,并在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缴费满一年:失业人员在失业前一年内,需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才能在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要积极寻找工作,并接受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的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如下:
网上申请:失业人员可以在“天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上进行网上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失业登记证明、求职证明等。
柜台申请:失业人员也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的人社服务大厅进行柜台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失业登记证明、求职证明等。
委托代理申请:失业人员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如就业中介机构等。
请注意,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领取期限届满后,将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有创业、自谋职业等情形,将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怎么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携带本人***;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_a***_]?
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主要分为两档
(1)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 (2)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二档
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一)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天津失业保险保险金申请条件?
天津失业保险保险金的申请条件包括:
1.在天津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满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2.失业登记并符合失业定义,即因非个人原因失去工作;
3.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具备劳动能力,愿意就业并积极寻找工作;
5.在失业期间参加职业培训或接受再就业服务;
6.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满足以上条件方可申请天津失业保险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