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保险条例》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有哪些变化?
由于牵涉到政问题,所以回答只能是刻板原则啦。
主要有8个方面变化。
一是健全了制度功能。增加了“预防失业”,制度功能从现行条例的“保生活、促就业”两项增加到“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项,明确了失业保险制度“三位一体”功能,符合中央、社会和制度发展要求。
二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参保范围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基本覆盖了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业人群。
三是降低了缴费费率。将3%的固定费率修改为不超过2%,落实了中央关于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同时也赋予了各地在此限度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基金运行状况等灵活调整费率的自***。
四是拓宽了基金支出范围。将基金支出范围扩大到预防失业领域,同时增强了保生活和促就业功能。在保生活方面,保留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增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防失业方面,新增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补贴;在促就业方面,保留职业培训补贴,取消职业介绍补贴,新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
五是提高了失业保障水平。对失业人员,在现有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增加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保证领金期间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保障更加全面。同时,加大促就业力度,在现有培训补贴的基础上,增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鼓励失业人员提升技能,发挥创业主动性,尽快再就业。
六是扩大了受益对象。将现行受益对象仅是失业人员扩大到参保职工和参保企业,从源头上稳定就业。向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激励其学习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降低失业风险;向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补贴,鼓励不裁员或少裁员,尽量减少失业。
七是统一了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参保办法。取消了现行条例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特殊规定,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办法一致,在制度上实现了城乡统筹和公平。
八是完善了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了个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主体的法律责任,为制度全面规范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失业保险条例于哪一年颁布?
失业保险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9年1月25日颁布的,1999年3月1日起施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划拨、充缴、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制度,明确了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和领取条件,对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率、改善劳动者的失业保障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是中国***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而颁布的一部法律法规,用于规定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细则。该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此之前,中国***曾经多次出台有关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最早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但在当时的条件下,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较为薄弱,失业保险并未得到广泛的实施。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保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失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运行规范,并强化了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和帮助,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可靠、稳定的保障。
失业保险条例于1986年颁布。
这是因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其失业后的生活,中国***院于1986年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使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在全国推行。
该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的责任主体、保险范围、缴费办法、失业金的计算和支付等相关事项,对提高就业率,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就业形势的逐渐复杂化,失业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劳动者,我国也陆续颁布了多项相关政策和法规。
失业保险于1999年的/月22月颁,乛布並且实施的,该颁布条件对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导致生活困难,为帮助失业对生活更有兴情,渡过困难阶段,特此作出相应的明确规范。
1999年
1998年12月16日,***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了***院第258号令,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4月12日***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南阳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_a***_]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失业保险条例?
1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
2 根据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人最近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的80%!,(MISSING)但不得高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0%!。
(MISSING)
3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计算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方法和周期,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的补发和停发规定等内容。
提示:失业保险条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规之一,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