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超过四个月还可以报销吗?
一般生育医疗费用申请报销需满足的条件: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而申领生育津贴必须满足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参保人生育(含住院分娩、中止妊娠和***生育手术)前6个月直至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均处于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状态。
合肥生育保险流程是怎么报销的?
合肥本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异地生育的,生育费用个人垫付,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
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备案,参保对象生育之前,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
生育津贴的领取
备案时有社会保障卡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逐月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
备案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生育津贴逐月发放至银行卡中,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二、异地医院生育
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备案,参保对象生育之前,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对象先行垫付。
生育津贴的领取
生育出院结账后的4个月内携带《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表中要求的材料到合肥市医保中心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生育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逐月发放;备案时有社会保障卡的,上述生育待遇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备案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上述生育待遇发放至相关银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选择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生育的,属于异地医院生育。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生育的,不属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不能办理备案。
注意:
1.在定点医院生育且备案的参保对象无需再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生育津贴也无需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2.不管是定点医院生育还是异地生育,都需备案成功之后才能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合肥生育津贴2021年新标准?
对于合肥女职工来说,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系同一用人单位)7个月后(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社保)生育的,方可备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分为三个部分,其中产检[_a***_]是800元,生育费用最高可报销3000元,5个月的生育津贴。
1、800元产检补助:生育保险备案成功后,怀孕女职工在定点医院产检可以享受800元产检补助,800元产检补助为单独一个账户,每次产检直接在挂号缴纳费用窗口与工作人员说明有生育保险备案(每次产检最好都带着社保卡),符合相关的补助标准,会减免部分产检费用。如果产检没用完800元补助,也不会取现或用于分娩费用报销等。
2、生育费用报销:生育保险备案成功且在定点医院分娩,可享受生育费用报销,顺产最高结算3000元;剖宫产最高结算5000元。
3、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由社会保险承担,用人单位不需承担工资待遇,即常说的生育津贴,按照目前最新产***,一般会有5个月的生育津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后逐月领取。生育前未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的,生育基金不予支付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