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取失业金要有什么条件?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领取失业金一般需要具备三个条件,那么第1个条件就是因非本人意愿离开工作岗位。第2个条件是累计交纳失业保险达到一周年以上。第3个条件自己有就业的意愿,并且要做一个事业登记,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可以领取到失业金的待遇。
也就是说如果说,不是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而是由个人主动提出离职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够正常的领取失业金的待遇。因为自己主动辞职是不具备领取失业金待遇的条件。所以说我们只能够使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所以很多人是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因为他很多人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因为自己主动辞职就不能够享受到失业金待遇了。所以说失业金待遇它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当然我们在领取失业金待遇的过程中,是可以缴纳自身的职工医疗保险的。所以享受失业金待遇的同时,实际上也在享受着医疗保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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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6、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并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什么条件符合?
符合失业补助金的三个条件:
第一,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这是最根本的。参保才有待遇,不参保没有待遇。这种情况尤其是要注意企业没有缴纳保险或者欠保的情况,一样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我们只能通过投诉***的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要求解决。
第二,非本人意愿失业。
第三,是有求职意愿。基本的表现就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失业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
失业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失业金、国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失业期间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救济金待遇。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_a***_],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