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请问公务员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交?
- 公务员辞职后的社保怎么办?
- 公务员辞职后,有什么补偿吗?之前的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 公务员辞职之后,社保怎么处理?
-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的养老保险怎么办?需要注意什么?
请问公务员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交?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激发基本养老金。
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务员辞职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其原在机关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至于档案问题,可以根据本人自愿将档案托管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档案托管机构,如档案遗失,在退休时将会影响到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问题。
公务员辞职后的社保怎么办?
公务员辞职后,其社保缴纳情况和享受待遇将发生变化。根据规定,离职后个人应在30天内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将个人社保关系转至其他社会保险单位或缴纳个人社保。
如果个人没有及时转移社保,可能会影响到其今后的社保待遇。因此,建议公务员在辞职前要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确保自身权益。
公务员辞职后,有什么补偿吗?之前的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2014年10月后的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至新单位,职业年金账户可转入企业年金,如果没有企业年金保留职业年金账户退休时领取。辞职、辞退、调动,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可对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进行职业年金补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引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职业年金只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在编”人员,这些人参加的是新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此基础上参加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非在编人员,或者说聘用制工作人员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些人都不参加职业年金。公务员一旦辞职,也就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参加人群范围。所以公务员辞职后原来的职业年金肯定不能再续交。 公务员辞职后的年金如何处理,在该《办法》的第八条有规定。公务员辞职且新的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那么原有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跟随个人转移到新单位;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也就是说如果你新的工作单位有企业年金,那么可以把你原来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个人账户余额)一起带走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原来单位缴费部分不能带走;如果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那么原来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原单位继续运营来实现保值增值,但也仅限个人缴费部分,这部分仍然归个人所有,而单位缴费部分不归个人所有。
公务员辞职之后,社保怎么处理?
一是保留机关事业身份。要凭辞职文件、人事代理协议、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时可以享受辞职时机关身份等级待遇。
二是转为个人参保。接续参保后,按个人退休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不再享受机关退休待遇。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的养老保险怎么办?需要注意什么?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执行的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未辞职“非在编”时,当然执行的就是“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即使现在还未规范,近一两年内就会清理规范,按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人员辞职后,如果在本地企业新入职,社保部门会将其养老保险手续转入新任职的企业,继续按企业规定缴纳,并享受相应的权责。如果是在异地就职,则需要自行转移社保手续,按当地机关事业或者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如果未就业,可以办理失业保险,也可以个人自行缴纳,也可以挂靠企业缴纳,看自己方便了。
如果从事业单位辞职,或者离职后,是为了报考其他地方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岗位,可以在社保部门办理报停手续,保留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手续,待进入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后,继续按规定缴纳,享受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如果辞职前已经缴满15年,也可以保留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到退休年龄后,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