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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04,

  1. 我十年前工伤。现在旧伤发作,还能当工伤报吗?
  2. 社保工伤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3. 2004年1月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
  4. 1996年板工伤保险条例?
  5.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

我十年前工伤。现在旧伤发作,还能当工伤报吗?

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

如果你是在这以后发生工伤的按照法律执行,在发生工伤后做过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之后一直在单位(单位社保没有停过),发生旧伤复发。可以规定享受旧伤复发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对于旧伤复发存在异议的,有工伤鉴定机构提出旧伤复发确认申请,有鉴定机构出具旧伤复发确认书,无异议不需要做该鉴定),如果已经离职支付给你了2笔离职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享受任何待遇。

如果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那么看你当地是否有老工伤纳入统筹基金管理,一般都会有,以上海政策为例,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了,也没有离开单位,单位社保一直在缴纳,也可以享受旧伤复发待遇(待遇同上)

工伤保险条例2004,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社保工伤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按景劳社[19***]5号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2、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根据我市退休工残人员平均费用状况,暂定为103000元。

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2004年1月1日以前被鉴定为1—4级工伤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景劳医[2006]4号文件精神执行,为社平工资的30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2004,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04年1月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新型工伤保险制度基本确立,也标志着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的工伤保险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6年板工伤保险条例?

按照规定,职工于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当时已经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为工伤,但未经劳动部门认定的,不再补办工伤认定手续,《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应继续按原规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鉴定。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工伤,于2004年1月1日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撤销、破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有关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撤销、破产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04,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1月19日省人民***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人民***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发布日期:2011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8日)修改

三十七、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省人民***令第170号)

1、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条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修改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距法定退休[_a***_]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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