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黄冈市产假规定?
(一)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
(二)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其中产前休***15天。
(三)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15天。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15天。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规定的产***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期间的工资,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产期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黄冈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可使用报销条件。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期限达到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期限,一般为半年以上,由地方***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具体规定,各地没有统一标准。
2、报销时间,一般是生育分娩出院以后交齐相关证件后办理。一般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要在当地的妇幼保健等机构办理,出院当天是办不了的。也有半年内有效,或者是三个月内,或是一个完整年度,询问清楚,以免过了时间无法报销。
3、办理机构:在医院的社保科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可以咨询医院社保科或是社会保障大厅,询问所需证件准备是否齐全,以免来来***,浪费时间和精力。
4、能报销多少,分为按实际生育费用的比例报销和定额报销,具体政策由当地***规定。按比例报销,按照生育住院总费用的85%或其他比例报销,定额报销的,即无论生育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是多少,都按规定的金额发放。
5、生育保险的提取方式,将向报销人的个人银行卡发放或统一发放转账支票。根据各地社保部门转存社保基金的发卡银行不同,***的发卡银行也不同。转账支票需凭姓名章、身份证和***支取,届时即可发放;***的发放要求身份证和***单面打印复印件等也不一样。
湖北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流程?
1.
手机端微信公众号办理 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关注“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功能菜单栏【服务专区】—【服务大厅】—滑动至【其他服务】栏目—选择【生育备案登记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生育就医登记申请。
2.
手机端支付宝小程序办理 通过“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登入“支付宝”APP—搜索“鄂医保”小程序—进入小程序页面—滑动至【其他服务】栏目—选择【生育备案登记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生育就医登记申请。
3.
手机端“鄂汇办”APP办理 通过“鄂汇办”APP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手机扫描“鄂汇办”APP二维码,或者在手机应用商城搜索“鄂汇办”,下载安装。自然人可分别***用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或新用户注册三种方式注册登录。 “鄂汇办”APP注册登录后 —进入首页页面—选择【医保】—滑动至【其它服务】栏目—选择【生育备案登记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生育就医登记申请。
4.
网页端“湖北医保服务平台” 通过电脑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网页链接:
黄冈生育津贴[_a***_]年新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费由单位照发。
5:***生育手术费,包括因***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女性标准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期天数 产***计算: 基本产***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