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路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呢?
5.1一级
5.1.1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二级
5.2.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3三级
5.3.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4四级
5,4.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5五级
5.5.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6六级
5.6.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工伤伤残鉴定现行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2014--09--03发布2015-01--01实施,代替GB/T16180-2006。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归口并提出,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该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2021年安徽省工伤津贴调整最新消息?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伤残补助为一次性伤残补助一级伤残补助金额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补助金额为25个月本人工资,***伤残补助金额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补助金额为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补助金额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90元,二级280元,***270元,四级260元。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若设区的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设区的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设区的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
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160元,六级14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设区的市城市低保标准120%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20%计发。
四、费用来源
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及原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其他事项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落实到位,于2018年3月 31日前上报《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各地如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由于经济水平的不断变化,因此安徽工伤保险待遇也会随之作出相应的调整,劳动者在受伤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信息,当然为了确保了解信息的准确性,建议劳动者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