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在异地缴纳工伤保险可以吗?
据了解,建筑行业是工伤事故高风险行业,但长期以来该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率偏低,由此也导致了建筑施工人员“伤不起”、工伤***难的问题。
针对建筑业用工特点,《意见》将在建筑业推行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异地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具体说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缴,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市人社部门商同级住建部门确定,首次确定原则控制在1 左右,以后根据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费收支等情况适时适当进行调整。同时,工伤保险的具体缴费比例将与事故预防情况挂钩。《意见》规定,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各地区对同一建筑施工企业承建本地区的新建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实施浮动管理,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关键词2 参保后待遇如何? 施工期内发生的工伤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障工伤保险缴费资金落实,《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要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确保工伤保险费资金落实到位。工伤保险费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社保费征收机构一次性缴纳,覆盖该建设项目使用的全部职工。针对建筑项目有工期限制、人员流动性强、工资收入不稳定导致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难的问题,《意见》还规定,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根据项目施工期确定,为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的限制。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不得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支付。项目竣工前夕发生事故,至正式竣工时还没完成工伤认定、鉴定怎么办?《意见》规定,职工在完成认定鉴定后,仍作为该项目参保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规定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应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等。如果建设单位拒不参保怎么办?《意见》也有对应强制手段,即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须提供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2021年从事建筑业护理费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为:
1.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94元,二级178元,三级169元,四级161元。
2.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3.25%。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4.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
5.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另外,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7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建筑业工伤保险法律规定?
1 是必须给予建筑业工[_a***_]险保障,包括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
2 原因是建筑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建筑工人在工作中很容易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工伤保险法律规定了给予他们保险保障是必要的。
3 建筑工伤保险法规定建筑业单位必须为其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同时规定了如何计算工伤保险金的标准和程序,并制定了职业病诊断、鉴定、补偿等规定。
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建筑业大型项目还需要对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进行专项管理,确保保险费用到位并兑现给予工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