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签了工伤赔偿协议,但协议内容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后悔了,还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吗?
- 工伤赔偿协议签定后又申请劳动仲裁那协议还有效吗?
- 我在中移铁通做维护员,合同和外包公司签的,怎样获得工伤赔付?
- 如果工伤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没有双倍赔偿?
- 工伤赔偿没协议好,社保赔偿金下来后能用吗?
签了工伤赔偿协议,但协议内容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后悔了,还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吗?
签了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不存在胁迫!现在你后悔了、就是你也在签协议时考虑不周、也沒有深切理解工伤保险条例..."f六十'四条的规定!-..好好的审思熟率、究竟差在那里...如果差别太大又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很重要的问题并且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问题、有必须解决的实际向题、随便解除赔偿协议、不是那么容易!需从新走法律程序解除赔偿协议也需有理有据!协议己经产生具有法律效力请慎审思我的话、如对你有所帮助请给我点个赞也许是互相帮助!
可以的。
双方私了,签订了协议,这协议更多的是道德上的约束,一方反悔,协议基本上就作废了。
工作赔偿这类,建议还是按潜行程序来走,先确认工作,然后做工伤等级鉴定,待结果出来看再按等级进行相应赔偿,这个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保险的。如果还是不放心,可以到劳动仲裁那做个调解书,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不能反悔。
工伤赔偿协议签定后又申请劳动仲裁那协议还有效吗?
调解书送达了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反悔;没有送达的,协议无效,仲裁庭会依法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如果和单位签的工伤赔偿协议显失法律公平:协议赔偿和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相差很多,赔偿协议就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会支持你,单位不服仲裁要求按协议来则不会得到仲裁支持。
我在中移铁通做维护员,合同和外包公司签的,怎样获得工伤赔付?
一,能否认定为工伤?分2种情况。
1.如果你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承担事故的全,不负责任或主要责任,那么你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
2.如果你是在正常的工作过程中,或者是接受单位,外出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就是说你发生交通事故是因为工作原因而造成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认定为工伤,与你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关系
二,工伤责任主体。
如果你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你应该以,你的工作单位也就是外包公司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因为你与中移铁通没有劳动关系,只能,以你工作的外包公司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三,工伤补偿程序。
首先认定为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根据你的伤残等级,资数额,当地工资水平,停工留薪期限,和当地的工伤政策来确定你具体的工伤待遇赔偿数额。
首先要确定你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去干什么?如果是上下班途中,那你就别想工伤赔偿了。就如同你说的一样,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是不能认定工伤的,认定不了工伤,也就得不到工伤赔付。
还有一种情况是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间,如果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不管本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都可以认定工伤。这一点和上下班途中有天壤之别。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也是可以认定工伤并得到工伤赔偿的。
以上两种情况,看你属于哪一种。另外,工伤赔偿要找与你签订合同的单位。
你先看一下我的问答
第一,弄明白工伤是怎么回事?
第三,在搞明白上面两项的基础上,就该知道自己与谁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自己是谁的人。你发生了工伤就该找他!
第四,你放心一下,工伤认定与劳动者有没有过错没有直接关系。
第五,如果你的单位如果没有为你投工伤保险,那么事情就比较复杂了!
具体情况,你看完之后可以留言交流。
首先要确定你的工伤认定,再找你的合同签订者,不论他们是什么性质的,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才是你真正的老板。然后根据当地的工伤事故处理条例办,不行可以去劳动仲裁庭,或******,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谢邀!无证驾驶违章违法,工伤无法认定,找工作单位和外包公司都没有理由,工伤赔偿并不是那么好要的。
这样的事只能依照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对交警的处理不服可以上诉,但与工伤问题不沾边。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首要条件是对方负主要责任是实,你走路被撞或许可能:认定工伤,但你横穿马路被撞就不一定了。你无证驾驶摩托车你认为可以免责,岂不是无证驾驶汽车也可行?!
如果工伤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没有双倍赔偿?
如果该工伤员工工伤等级十级伤残以上,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则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如果该工伤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的情形,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赔偿没协议好,社保赔偿金下来后能用吗?
工伤保险基金下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下达后可有员工自由安排使用。
2、员工和单位的之间的工伤赔偿金和工伤保险基金下达的工伤补助金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二者是分开计算的。
3、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伤残赔偿分为单位支付部分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下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下达后可有员工自由安排使用。
2、员工和单位的之间的工伤赔偿金和工伤保险基金下达的工伤补助金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二者是分开计算的。
3、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话,按规定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建议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三个一次性的补偿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