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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数调整-工伤保险基数调整时间

  1. 2021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变了吗?
  2. 工伤保险基数最新标准?
  3. 2021工伤缴费基数调整?
  4. 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上调?
  5. 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如何降低?

2021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变了吗?

2021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1、根据行业调整为八个档次(0.2%、0.4%、0.7%、0.9%、1.1%、1.2%、1.3%、1.4%)。

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工伤保险基数调整-工伤保险基数调整时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至50%,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2019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0.8%。

工伤保险基数最新标准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基数调整-工伤保险基数调整时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全部劳动者

工伤保险基数调整-工伤保险基数调整时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21工伤缴费基数调整?

答案是:2021工伤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

2021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1、根据行业调整为八个档次(0.2%、0.4%、0.7%、0.9%、1.1%、1.2%、1.3%、1.4%)。

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3、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至50%,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2019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0.8%。

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上调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99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81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72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63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586元的,再增加3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7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4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5元。

答案是: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确实上调了。

调整标准和原则

(一)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2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678.5元的,增加到3678.5元。5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73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3元的,增加到2***3元。

伤残津贴调整后,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1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3687.5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573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315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三)生活护理费。以2020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4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78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088元。

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如何降低?

公司工伤缴纳比例按照行业的不同,缴纳的比例也是不相同的。

如果是做物流的,那么就属于邮政业,一般缴纳的比例为0.5%,但是工伤保险缴纳不需要个人承担,只需要公司缴纳即可。

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员工缴纳为0元,0.5%的缴纳都是由公司承担的。

即高风险的企业交纳的费率多,而低风险的单位则交较低的费率,以达到鼓励用人单位,加强保障职业安全的措施。

为了减少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就会更加积极去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这样事故越少,生产能力就越强,以成本为基础的保险费可提高工伤保险机构的承付能力。扩展资料:工伤范围及其认定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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