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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取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总赔偿金额为:8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000元/月 × 6月(伤残津贴)+ 7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35000元。
工伤保险的适用人群是哪些
1、工伤保险的适用人群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这涵盖了多种性质的企业,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等,这些企业的全部职工都在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内。
2、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等。
3、工伤保险的适用人群主要包括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雇工。各类企业涵盖了多种性质,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进行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4、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类型 各类企业:这是工伤保险最核心的适用对象,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各类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只要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如下:五级伤残: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为计发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16个月。若受伤前工作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工资基数。
用人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费用。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前职工的工伤待遇及处理,按照当时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