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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哪个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去哪办

  1. 工伤认定得去劳动局那个科室?
  2. 发生工伤了,但是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申请赔偿的时候还需要走劳动仲裁吗?
  3. 受工伤后,陪偿钱是由社保局拿还是保险公司拿?

工伤认定得去劳动局那个科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伤认定科。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发生工伤了,但是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申请赔偿的时候还需要劳动仲裁吗?

如果在单位做事发生了工伤,只要单位买了工伤保险,而且你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依规帮你报了工伤保险的话,那么你就按《工伤保险条例》来办理伤残补助金医疗救助金,不需要再走劳动仲裁

关于工伤后的相关赔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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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受伤后,需要单位帮助你整理工伤资料并帮你上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因工伤造成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还要由工伤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鉴定,领伤伤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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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根据劳动鉴定的伤残等级对劳动者进行伤残经济补偿,所有补偿由社保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依据条例和伤残级别进行。

工伤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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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治疗后,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外,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在有劳动者工伤治疗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原工资***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以上是所以关于工伤后,劳动者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如果出现因工伤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时,先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关的责任。

谢谢邀请,不需要劳动仲裁。理由如下:一是单位已交纳工伤保险了,就证明你与公司有事实的劳动关系,不需要经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二是交纳工伤保险,员工出现工伤入院治疗结束后,前往人社部门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三是确定伤残等级后即可携带相关手续前往入社部门申报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三金,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仍然需要用人单位赔偿。如果单位赔偿方案不满意或者协商不了,还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不一定。单位既然已经为劳动者买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由甪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共同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工伤职工应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就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_a***_]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资***待遇不变和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和支付。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不同享受的待遇不同。

综上,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工伤保险待遇,你就无需劳动仲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没有问题,不必担心。

受工伤后,陪偿钱是由社保局拿还是保险公司拿?

看情况啊,看你单位有没有正常连续缴社保,有没有30日内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都有,那么大部分待遇都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你,单位就是要垫付医疗费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没有,那么单位就要支付给你一部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总之待遇是不可能双重享受的,哪有这么好的事,除非你单位待遇特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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