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安徽工伤停工留薪的规定?
- 安徽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 安徽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0?
- 安徽省池州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么计算的?
- 工伤条例标准2021?
- 2021安徽伤残津贴调整的文件?
安徽工伤停工留薪的规定?
根据《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限为一年,即工伤职工因治疗需要停工留薪期限为一年,期满不再恢复工作的,由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期满后,工伤职工可依法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职业病人适当护理。
安徽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由安徽省***公布,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公布实施者
安徽省***
2013年7月10日
公布时间
2013年7月27日
施行时间
2013年9月1日
安徽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0?
1 安徽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有的。
2 根据《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九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具体数额需根据当地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3 除了伤残赔偿金外,九级伤残还可以享受其他一些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住院伙食补助、伤残津贴等。
如果需要具体的数字和政策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相关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么计算的?
谢谢诚邀回答,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首先发生工伤的时候,要做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才能计算相应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各伤残等级的补助金计算参见工伤保险第37条。
谢邀!虽然我在国企做安全生产管理多年,也处理过不少轻伤、重伤及工伤死亡的案例,从始至终我一定会站在工人这边,认真收集现场照片、文字材料向劳动安全部门申报,尽力做好工伤保险的索赔。但后续的赔付都是劳资及财务在做,我们安全部门就不参与了,所以这个伤残赔付数额不太清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等级的,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5-6级伤残,只有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才可以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是不能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7-10级伤残,除了员工提出离职,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也可以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安徽省的规定如下: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第二十七条 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经查询2017年池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3***元(月5033元)。
工伤条例标准2021?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_a***_]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
2021安徽伤残津贴调整的文件?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若设区的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设区的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设区的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
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160元,六级14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设区的市城市低保标准120%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20%计发。
四、费用来源
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以及原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其他事项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落实到位,于2018年3月 31日前上报《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各地如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由于经济水平的不断变化,因此安徽工伤保险待遇也会随之作出相应的调整,劳动者在受伤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信息,当然为了确保了解信息的准确性,建议劳动者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以便维
安徽省2021工伤待遇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