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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总结

  1. 2021年山西省工伤待遇调整?
  2. 2021年长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览 每人每月增加多少?
  3. 2021湖北省工伤人员待遇调整?

2021山西省工伤待遇调整

山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全省2021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通知发布。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全省工作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抚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每月增加161元、114元、62元。受益12万人次。

  今年是山西省连续第17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人员范围:

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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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伤员工的家属和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照料费和家属抚恤金的因公死亡员工。

  其中,伤残津贴***取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

  1996年10月1日后,一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145元和135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职工人数每月分别增加170元和140元。

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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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基础之上,对1-4级低伤残津贴、低养老金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给予适当优惠,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标准增加残疾津贴,或者按照2021年中旬退休人员基本老金的增长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低于2790元的将予以弥补。

  生活和护理费用也***用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的方法:

  → 完全不能照顾自己的受伤员工,他们的大部分生命和部分生命每月将分别增加168元、134元和101元→ 按上述标准增加之后,上述三类工伤职工的月生活护理费用分别低于2696元、2157元和1618元的,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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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因工死亡的受扶养亲属抚恤金每配偶每月增加70元,其他受扶养亲属每月增加60元。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缴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缴费的,按原渠道解决。

2021年长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览 每人每月增加多少?

二)、调整标准

1.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16元;

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04元;

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92元;

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80元;

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68元;

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44元;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2082元;

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967元;

***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851元;

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735元;

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620元;

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388元;

2.工伤职工(含退休人员)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的月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1928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542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157元。

2021湖北省工伤人员待遇调整?

1、调整对象和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二、调整标准

1.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一级194元,二级178元,***169元,四级161元。

2.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 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 每人每月增长3.25%。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 护理费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4.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

5.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 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其他事项

1. 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2.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1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四、相关数据口径

202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所涉及的基数,参照我省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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