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2013年工伤到2021年九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赔?
上海九级工伤赔偿标准需要赔偿九个月员工工资的误工费。九级工伤赔偿偿标准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的社平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的社平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受伤前的原***待遇不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2013年工伤可以按2021年标准赔偿吗?
不可能。
如果2013年发生工伤时,已经在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也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那就按照2012年的工伤标准赔偿。如果2013年发生工伤,没有在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现在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那是不可能的。早就过了诉讼时效了。连工伤也认定不了的,别提要求赔偿了。
2013工伤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这里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未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满时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按照伤残等级发给伤残待遇。如该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