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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理赔范围-工伤保险赔付范围

  1. 工伤骨折营养费赔偿标准?
  2. 老板给员工买了第三方保险,工伤了会有什么后果?

工伤骨折营养费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有12项费用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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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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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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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工资***;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营养费概念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合理营养是促进康复的物质基础。受害人的营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手术的成败和疾病的治疗。受害人的受伤害的情况的不同,其营养要求也不同。从医学的角度来说,临床的许多治疗措施也需要营养支持作为提高疗效的手段。例如,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大手术、感染等情况下,分解代谢亢进,热能消耗和氮的丢失量显著增加;病人虚弱、疼痛、不适应,以及某些治疗措施或药物的副作用,使病人食欲不振,影响摄食;口腔创伤、消化道阻隔等不能正常进食,或进食反而加剧病情,或对术后伤口愈合不利等等。尤其是危重病人,往往不能依靠普通进食来解决营养问题

工伤骨折赔偿中没有营养费这个费用,只有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生活费,还有工伤伤残赔偿款,生活费是按固定标准的,也就是每天20元,具体赔偿还要按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分担的比例,除了伤残补助金,其它费用。都是按比例给予报销费用的,

老板员工买了第三方保险,工伤了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给员工购买的保险种类跟工伤员工没有特别大的关系,但是也有一部分利益。

1、先明确一个观点,不管公司给员工购买的什么保险,一旦员工受伤并且符合工伤条件,认定工伤后,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员工发生伤残,已经鉴定等级,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所有的赔偿全部由公司承担,所以,保险在一定程度保障了公司的权益,降低了公司成本。

2、也有一些公司,认为工伤发生的都是概率***,一个员工一年缴纳社保的成本都够工伤赔偿了,不正规的企业会不交社保,给员工买一份第三方保险。第三方保险对于公司来讲,主要是减少公司的损失。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第三方保险可以报销一部分的医疗费和伤残赔偿。

3、目前保险业务中第三方保险主要以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为主,团体[_a***_]险和明确,是单位为员工买的保险,受益人是员工本人;而雇主责任险,受益人是公司。比如发生费用报销,团体意外险要打给本人,如果打给单位,需要经过本人同意;而雇主责任险则直接打给公司,用来补偿公司的损失。单位给员工交第三方保险是好事,但是也要留意一下保险的内容。

但是,如果员工发生伤残,并且等级较高,没有社保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的赔偿很高,而第三方保险只是杯水车薪。而且如果给企业买的是团体意外险,那么这部分报销费用是员工正常享受的,除此之外,其他的工伤赔偿还是要按照标准来。所以,如果企业有能力,尽量给员工缴纳社保,毕竟员工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不缴纳社保不光是工伤的问题,还有很多的劳动争议

谢邀!

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不影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所造成的身故残疾商业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受益人系职工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是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属于自愿行为。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劳动者工作原因、患职业病或者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工伤的情形所造成的伤亡或者残疾;劳动者及其近亲属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相应的待遇;属于强制性行为。

职工的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申请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如果劳动者己从工伤保险或者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的,商业保险则在其赔付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未获得赔偿的剩余部分进行赔偿。

我是御***,谢谢您的关注、点赞、转发!

谢邀请:只要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关系,在30天之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四险一金”,这是《劳动法》赋予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老板为员工买了其他保险,那只是一种***待遇,不能代替人社部门涉及的社保内容,这里主要指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并没有履行法定的责任。一旦员工出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无法要求人社部门,按照工伤流程进行赔偿的。但是,当事人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赔偿。

现在,许多用人单位,虽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为了省钱,不愿意给员工缴纳“四险一金,”只是象征的为员工买了一些***性的保险,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在赔偿的问题上,会出现许多麻烦的事情和波折,如果员工按照《劳动法》通过劳动仲裁、人民***追究起来,用人单位必输无疑,到那个时候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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